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工商局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于昨日正式发布《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居间服务合示范文本》)。
据了解,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分量,对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更为明晰和均衡,更加便于操作,不少条款直接引用法律条文。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两个示范文本有望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市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有效规避交易各方的风险。
新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条款10条和1个使用说明;《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条款8条和1个使用说明,据悉,后者在国内属首创。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赖昌明对合同文本进行了详解。
“车辆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多达35项
两合同都十分重视车辆基本信息的披露,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需要填写的有关内容多达35项,涵盖了车辆的基本信息和配置、车辆具备的凭证以及事故修理情况和权属状况等有关交易车辆的全部信息,旨在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记载不完整而致使买方利益受损,引发交易纠纷。
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应一手交钱一手交车
鉴于目前二手车交易方式不统一的现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方式作出明确约定,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买方付款给卖方的同时,卖方必须同时交付车辆和相关凭证,无条件地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这将规避双方交易风险,避免因为买方付款和卖方交车产生时间差、双方缺乏信任而使合同难以履行,引起纷争。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还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明确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转移方式,即约定在车辆交付给买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合同公平合理。
明确二手车质量保证范围
出于公平和维护相对弱势的买方利益考虑,《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侧重强化对卖方义务的约定,在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总共7款约定,有5款是有关卖方义务的,内容涵盖车辆权属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凭证、信息、充分披露质量状况等,卖方属于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要提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检测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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