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二手车质量保证范围,直接引用了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的约定,规定“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了解除合同的5种情形,除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外,还特别约定了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目的是约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对守约方提供补救,使其有可能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纪机构若与卖方恶意串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经纪机构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经纪机构必须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约定经纪机构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者卖方利益的,不得要求买方或者卖方支付报酬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新出台的两个文本,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对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更加全面的信息,获得基本的安全保障具有积极意义。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会长陈文沛也谈到,示范文本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二手车服务商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二手车服务商的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这将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商会将积极支持两个示范合同在行业的推广使用。


